汽車租賃三種模式匯總比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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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(fā)布日期:2019-01-14
在中汽協(xié)公布的10月份數(shù)據(jù)中,新能源車產(chǎn)銷量分別為9.2萬輛和9.1萬輛,同比增長85.9%和106.7%。從汽車產(chǎn)銷量來看,隨著經(jīng)濟持續(xù)、穩(wěn)定的發(fā)展和人均GDP的不斷提高,中國車輛保有量尚有提升空間。以發(fā)達國家經(jīng)驗來看,其平均汽車金融滲透率已經(jīng)大于70%。我國2016年整體滲透率僅為38.6%。其中,汽車金融公司、銀行、融資租賃公司的滲透率為23.2%、12.7%、2.7%。尤其融資租賃行業(yè),在汽車金融領域有廣闊的發(fā)展空間。
在英國,2015年租賃新增業(yè)務額為286.54億英鎊,車輛租賃占全部新增業(yè)務額的55%以上。其中,新乘用車81.81億英鎊,約占全部新增業(yè)務額的28.55%;舊乘用車7.53億英鎊,約占全部新增業(yè)務額的2.63%;商用車68.82億英鎊,約占全部新增業(yè)務額的24.02%。
但由于我國居民消費習慣的問題和二手市場不成熟及限牌、上牌、登記等制度方面的問題,近年雖然我國車輛融資租賃業(yè)務發(fā)展迅速,但業(yè)務額較少、滲透率仍很低。同時,我國車輛租賃和融資租賃交易的業(yè)務模式比較單一,在交易品種設計方面還有很大的發(fā)展空間。本文將以英國的車輛租賃為例,介紹幾種常見的業(yè)務模式。
1、合約租賃(Contract Hire)
合約租賃是指在租期內(nèi),承租人擁有車輛的使用權、租賃公司擁有車輛的所有權,租期結束后車輛返還給租賃公司。
在這種租賃方式中,承租人不承擔車輛的殘值風險,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無留購選擇權,租賃期限一般2-4年。
租金的多少取決于車輛的零售價格、車輛的殘值,租金大致相當于零售價格和車輛殘值的差額。租賃開始時估計的車輛殘值主要考慮計提的折舊、行駛的里程數(shù)、車況等因素。因此,殘值越高,所需支付的租金越少。
這是一種最常用、最劃算、最容易操作的車輛融資方式。
優(yōu)點:承租人在租期結束時只需返還車輛,不必考慮車輛的再處置問題;甚至一些合約租賃也會包含維修服務,使用人只需要購買車輛保險、輪胎和加油就可以了;承租人很容易計算和規(guī)劃保有車輛的成本;這種交易方式對增值稅納稅人更為合適,因為租金全額的50%和維修費用的100%可以抵減增值稅額。
缺點:在租期結束后,承租人必須返還車輛,而且也沒有留購的選擇權;如果經(jīng)常旅行,則車輛的行駛里程會比較高,這會加速車輛的折舊,所需支付的租金也會增加;如果車輛不是以較為固定的路線使用,這會很難事先估計車輛的里程數(shù),如果在使用中超過了里程數(shù),則需支付額外的費用。
2、融資租賃(Finance Lease)
融資租賃是車輛購置環(huán)節(jié)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,特別是對于增值稅納稅人。
融資租賃與合約租賃的區(qū)別在于,租期的最后一筆租金(ballon payment)需要覆蓋租賃公司的全部投資。租期結束后,車輛將被租賃公司賣給第三方。如果售價超過之前約定的最后一筆租金,租賃公司將會把超過部分的一定比例返還給承租人;如果售價低于之前約定的最后一筆租金,則承租人負有補足的義務。
這種比較適合一次性支付壓力較大的機構類承租人。
最后一筆租金的多少,取決于每期租金的多少,每期租金少一點,則尾款會比較多;相反,每期租金多一點,則尾款就會比較少。每期租金的多少,取決于車輛的初始成本、租期、殘值以及尾款。
在此類交易中,承租人承擔了一部分車輛殘值的風險,而且租賃公司一般會有最高行駛里程的限制。同時,租期結束后,承租人如果不想出售車輛,也可以繼續(xù)租用。
優(yōu)點:低首付和低月供;租金支付方式更為靈活,可以更好地匹配承租人的現(xiàn)金流;租金全額的50%可以抵免增值稅;優(yōu)化資產(chǎn)負債表,車輛將在承租人的資產(chǎn)負債表中確認資產(chǎn),而租金則確認為負債;有可能會從租期結束后的資產(chǎn)處置中受益。
缺點:無法取得車輛的所有權;與車輛相關的監(jiān)管、運營風險較高;租金的利率將根據(jù)承租人資信的不同差別較大,以及其他的文件成本和手續(xù)費較高。
3、租購(Hire Purchase)
租購是指,承租人支付首付款(約10%-50%),按期支付租金,租賃期滿后取得車輛的所有權。
這種交易方式中,不需要計算車輛的殘值,每期租金的多少主要取決于車輛的零售價格、首付款比例和租賃期限。承租人承擔車輛的殘值風險,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人取得車輛的所有權。
租購的合同條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商定,出租人一般是銀行或經(jīng)紀公司,租賃期限一般為1-4年。承租人違約時,如果已支付的租金未超過三分之一,出租人可直接取回車輛;如果已支付的租金超過了三分之一,則出租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取回車輛或支付未到期租金。
優(yōu)點:承租人可以取得車輛的所有權;這種交易更像是以車輛作為抵押的貸款,因此利率與無抵押貸款的利率相比較低。
缺點:利率的高低主要取決于承租人的信用狀況;如果在租期內(nèi)處置車輛相對比較麻煩;租購是一種傳統(tǒng)的車輛融資方式,但是達成相對合適的租購合約則比較困難,需要承租人詳細了解合約條款和交易細節(jié)。